【一处一事机关情】法制办公室:全方位推进商标注册,多举措保护无形资产

发布者:曹慧中发布时间:2022-03-03浏览次数:10

以南京大学商标为核心的相关学校标识,包括校名、校标、校训、标志建筑物等,是全校历代师生共同创造的品牌和荣誉,是学校专属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也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更是维系学校与广大师生、校友情感的重要纽带。多年来,法制办公室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治理能力提升年”“治理能力完善年”建设等系列举措,持续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有效促进我校建立全方位、体系化的无形资产保护机制。

持续推进国内商标注册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学校仅对“南京大学”“南大”“NANJING UNIVERSITY”“金大”等商标进行了第41类(教育娱乐类)商标注册,注册总数仅为20个。自2017年法制办公室成立以来,对南大校标、南大校名、英文校名、南大招生小蓝鲸等文字与图形标识进行了45类全品类商标注册。截至20211231日,我校拥有国内注册商标288个,与2017年法制办公室成立之前相比共计增加268个。

另有“诚”(南京大学120周年校庆标志)等商标已获得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

积极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我校之前的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国外并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学校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我校国际合作越来越广泛,科研成果在国外刊物的发表越来越多。自2020年开始,法制办公室开展了为“南京大学(文字+图形)”和“NANJING UNIVERSITY”两个商标申请注册为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工作。注册地为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欧盟。当前,我校商标已获得英国、新加坡、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注册,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十余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及时将名下的商标在国外进行注册可以防止他人在国外恶意抢注我校商标,防止不法分子在海外仿冒我校商标而实施侵权行为,有利于海外学术、校友组织经学校批准后规范使用商标,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国际化办学形象。

坚决维护学校商标利益

20199月,我校遭遇首起商标“撤三”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自然人田某认为我校三年内未实际使用“金大”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认为我校依法不得再持有该注册商标。法制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搜集使用证据,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答辩,前后历时一个多月,参与两次答辩,最终保住了“金大”注册商标。法制办公室以此为鉴,不断加大对学校注册商标的宣传力度,鼓励学校职能部门有效使用商标,既有助于学校保有商标,又能为学校创造价值。

诚耀百廿,雄创一流,南京大学即将迎来120周年校庆,全球校友共盼盛事。值此之际,持续推进我校商标国内外注册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法制办公室将继续秉持“我为师生办实事”的初心,全方位推进商标注册,多举措保护无形资产,持续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促进“第一个南大”的建设。